冒充政府人员诱导第三方支付转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第三方支付转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活服务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谎称系某街道办工作人员,以办理社区养老服务补贴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需'线下操作'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通过APP截图指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此后李某某失联,公司也拒绝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且已将款项用于公共服务项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APP操作界面截图,证明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诱导其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公司仅提供项目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大额转账,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邀约,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应保留完整凭证,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建立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避免被利用从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