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因网络兼职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投资兼职'广告,对方冒充投资导师添加其为好友。在取得信任后,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骗取约3.5万元,随后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境外账户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警方冻结相关账户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投资平台网站界面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身份冒充事实,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社交平台投资诱导,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验证码泄露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跨境资金需及时向反诈中心申请协助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