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兼职人员,被指称通过虚假招聘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兼职广告应聘客服岗位,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下载伪造的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冒充平台客服人员的诱导下,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强制要求提供个人敏感信息,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岗位说明文件。仲裁委认定APP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假招聘实施的诈骗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第157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平台诈骗,求职者需核实资质并拒绝非必要信息授权,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