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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骗充虚拟币待业人员维权

【标题】冒充领导骗充虚拟币待业人员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虚构事实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业务。对方冒充公司高管,以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异常冻结,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缴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与支付凭证,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虚拟币交易合法性证明。张某某提交的二维码收款记录显示交易未通过公司正规财务系统,且虚拟币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脱离平台交易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支付款项并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虚拟资产交易监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虚拟币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交易真实性。建议保留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账户冻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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