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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转账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企业主利用医疗养老场景实施精准信息诈骗,通过招聘平台诱导员工进行信用卡支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面试时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点击陌生链接。次日,其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来电,称其涉及医保诈骗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并谎称公司已配合调查。张某某因担心影响养老补贴申请,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转账用途,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应承担损失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招聘平台聊天截图,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公司仅提供岗位招聘信息,未能说明为何要求点击链接。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不得参与或协助电信诈骗活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防范利用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实施精准诈骗。劳动者遇紧急止付指令应立即核实,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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