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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政府项目为诱饵,要求其通过线下街面交易方式垫付网络购物款项,承诺给予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使用假币完成约3.5万元的商品交易,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将资金转入李某指定账户。交易过程中多次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假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实际交付商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商品调包证据,被申请人申请对交易商品真伪进行鉴定。经核查,申请人确曾在社交平台多次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政府项目、使用假币交易及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事实,但因申请人未能完全证明交易商品价值与损失金额的对应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涉及资金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假币交易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