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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转账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转账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赔偿,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支付验证码,称需核实资金流向。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操作后发现账户被转走,立即报警并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公司客服沟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平台监管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在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显示已提示'禁止提供验证码'条款,但未能证明已有效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平台管理责任,向张某某返还被骗资金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须及时制止。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留证据便于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