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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张某某遭遇精准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街面遇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男子,称其支付宝存在异常需配合消灾操作。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银行通知截图,以退学费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张某某先后两次向对方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实际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庭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聊天记录公证,但张某某未能完成。双方就诈骗行为认定及责任划分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无法完全确认资金流向及诈骗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应警惕线下街面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