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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领导骗走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因招聘期间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财务紧急'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次日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警。经查,诈骗分子冒充领导身份,伪造合同协议,利用招聘求职场景实施诈骗,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身份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账户异常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件,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时身份验证记录。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存在短暂资金往来,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称呼,但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知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30%连带责任,支持追缴部分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转账行为加强审核,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劳动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警示企业完善用人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