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贷款骗局骗款3.5万证据不足部分败诉

婚恋平台贷款骗局骗款3.5万证据不足部分败诉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骗局骗款3.5万证据不足部分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可办理医疗养老专项贷款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提供的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但未获取有效证据锁定诈骗主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平台已尽到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监管责任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但未提供完整证据链。公司出示了平台资质证明及用户协议,主张免责。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最终依据现有证据判定事实不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但确认平台存在监管漏洞,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线上伪装身份的贷款骗局,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