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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网络教育培训及学历提升项目,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电商平台参与学历提升培训,被要求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用。期间,公司员工李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多次通过微信催促缴费,称需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和银行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机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培训费用;被申请人称款项系员工自主转账,且已提供所谓'政府合作'证明材料,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注销证明,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且公司明知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仍组织员工垫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通过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公司全额返还培训费用并支付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警惕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垫付费用的情形,及时核查合作资质。劳动者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付款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