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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维权成功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地点为某市某区线下街面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区菜市场被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清理过期投资'为由欺骗。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政府红头文件截图,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进行虚假投资操作。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1.2万元后转账给诈骗分子,后发现该APP系非法平台,资金被快速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第三方诈骗分子伪造身份,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APP非其官方产品,否认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网贷提现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APP备案信息。经调查发现公司曾多次在街面推广该APP,且未对老年用户进行风险提示,遂认定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本金约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要求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金融机构配合调查的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公职人员+投资理财'骗局,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企业不得通过线下推广诱导用户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