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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维权难

【标题】个体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维权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员工,被申请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骗取服务费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客户,对方以客服身份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办理业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员工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核实客户身份,且款项交付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服务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通讯权限管理,警惕网络诈骗新型手段。遭遇冒充客服诈骗应及时保存QQ记录、通话内容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公证。维权时需证明企业存在管理漏洞与直接关联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