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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活动中获得某购物平台优惠信息,通过下载该公司推广的虚假APP进行贷款操作。APP内客服人员以'消灾解困'为由诱导其完成3.5万元转账,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已被下架,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APP客服冒充平台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用户自行操作虚假链接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APP界面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损失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现场核查APP下架公告及平台备案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9条赔偿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轻信'消灾'等诈骗话术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