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被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公司因虚假平台操作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接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分五笔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流向境外,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协助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告知风险,否认存在违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诈骗短信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平台虚假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要求公司说明财务人员行为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履行防范义务构成间接侵权;《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资金异常监测机制,员工遇自称公检法要求转账应立即核实。本案警示:虚构平台与线下操作结合的新型诈骗模式中,关联方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