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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遭遇贷款专员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租客遭遇贷款专员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租房合同关系,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商铺。对方工作人员自称是贷款专员,以办理租金优惠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贷款审批流程,先返还5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以'紧急处理'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最终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所谓贷款专员系张某某自行添加的微信联系人,双方存在真实租赁关系且已实际使用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时间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2.5万元,对剩余1万元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对陌生来电要求转账要保持警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银行紧急止付,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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