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遭遇诈骗后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在共享屏幕过程中,李某远程操控张某某账户将资金转至第三方,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诈骗其公司账户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操作截图。公司提出李某非员工且未签署任何协议。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确曾与李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存在资金被远程转移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履行监管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其余部分由李某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企业应对员工异常操作建立预警机制。遭遇屏幕共享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操作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