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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微信转款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微信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微信转账及账户冻结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李某谎称掌握内部中奖信息,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伪造通话记录营造虚假投资氛围,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并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公司注册账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虚假投资承诺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本金,驳回剩余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借贷中虚假身份陷阱,平台应强化商家资质审核。遭遇诈骗时需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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