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求职遇培训贷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求职遇培训贷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遭遇以培训贷为名的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与其建立信任后,诱导其下载虚假培训APP并签订贷款协议。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培训费',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服务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信息发布者身份导致其受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对招聘信息发布者进行实名认证,警惕虚假平台诈骗。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轻信'高薪低门槛'话术,发现异常及时固定电子数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