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用户建立婚恋关系,后遭诱导参与贷款审批流程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李某某,对方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提供的贷款APP进行审批。在取得验证码后,李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发送伪造的贷款通过短信。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紧急止付追回部分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验证码泄露属用户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短信内容与平台服务无关,二维码收款存在异常资金流向,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部分被骗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警惕陌生验证码索取。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电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