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电商平台退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电商平台退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原告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线上课程。次日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因系统故障需退还费用,但需先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下载安装远程协作软件,配合操作后被引导至伪造的退款页面。诈骗分子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先后转账2.8万元。后发现受骗,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客服人员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交易流程,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退款页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但无法追溯具体客服身份。公司承认未建立第三方转账审核机制,但主张平台交易应由支付方担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第三方账户的核实义务,存在管理漏洞,判决赔偿张某某损失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交易安全,对第三方账户转账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群体在涉及资金操作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平台方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本案警示:电子证据需结合技术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且企业对员工服务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