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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押金线下拒退被判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押金线下拒退被判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退费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额培训补贴为诱饵要求缴纳3000元押金。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给自称HR的李某某后,对方以需先返小利为名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当张某某要求退款时,公司封停涉案账号并失联,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伪造公司招聘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公司称已签订合同协议并要求通过线下方式返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现金交付收据;公司仅出示伪造的合同协议。经核对,公司注册信息与合同内容不符,李某某身份信息虚假,且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返小利'话术,避免线下现金交易。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追责,切勿轻信脱离平台的退款要求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