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公司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诈骗分子要求其下载已下架的涉案APP进行屏幕共享,谎称贷款审批需支付保证金。通过QQ沟通后,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公司账户内的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未提供安全培训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追缴;公司称张某某擅自操作且未核实身份,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QQ聊天记录,确认转账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虽质疑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最终采信劳动者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要求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劳动者需承担30%的损失责任,公司赔偿剩余70%的款项共计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劳动者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通信记录,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