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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电信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张某某分五次向李某账户充值约3.5万元用于'项目投资'。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和监控视频制造信任感,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并导致其微信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资金往来属用户自主行为,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虚假APP与公司关联。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注册流程中是否存在诱导性条款及风险提示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屏幕共享等操作扩大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