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遭虚假贷款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家政人员遭虚假贷款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广告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家政服务垫付贷款'为由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工作人员李某冒充贷款专员,通过微信转账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期间李某伪造公司内部文件,谎称需支付'服务费'才能获得返佣,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虚构贷款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虚拟币交易,且存在真实家政服务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操作。公司虽提供部分服务合同,但无法解释虚拟币交易环节,亦未举证证明存在真实贷款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核实虚拟币通道合法性,酌减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警惕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的精准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