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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难追回

【标题】婚恋中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其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在李某引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期间李某伪造公检法网站截图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于2024年6月报案,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与公司账户异常关联,要求调取资金流向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协助冻结涉案账户并提供资金流向明细,但未直接支持张某某的全额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因过错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账户监管,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