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裁员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教育培训机构,以提供就业机会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称其因未完成培训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精准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伪造公司通讯记录,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6月15日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自愿行为,且已将款项用于虚假培训项目宣传,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网贷提现流水及支付凭证,确认转账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支付记录显示其短期内频繁转移资金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电信诈骗手段骗取学员费用,裁决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损失费1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保留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针对虚假培训机构,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