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损失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诱导网贷提现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以'教育退款'为由,诱导添加'客服'微信。对方谎称需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办理退款,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使用网贷平台向他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收款账户属第三方伪造,遂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授权第三方收款账户,认为其行为属个人操作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账户与公司关联性及张某某的合理信赖程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收款账户资质的管理过失,结合张某某未充分验证对方身份的过错,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等真实情况。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客户身份核验机制,劳动者应警惕'退款'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对第三方账户的监管责任与劳动者的基本核实义务需平衡,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并保留完整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