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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刷单被骗3.5万元诉某科技公司

【标题】张某某因刷单被骗3.5万元诉某科技公司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刷单返利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兼职,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操作刷单任务。期间,公司指示将网贷提现款项转账至指定账户,并谎称该账户为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按要求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户信息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无法提现,遂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返利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网贷转账,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行为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平台对话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经核实,公司员工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伪造平台信息、诱导转账行为,且未对网贷提现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伪造账户信息等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部分责任归属存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刷单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遭遇提现受阻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