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家政服务从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本案因精准信息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单时,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账号以'投资理财退款'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核实资金流向,随后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账号实际为该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且该公司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且未收到款项,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其曾按指示操作屏幕共享。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账号异常,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禁,无法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裁决其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精准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