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虚假充值提现受阻用户获赔
【标题】电商平台虚假充值提现受阻用户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用户,被申请人公司从事网络生活服务业务,因虚假充值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入价值约3.5万元的智能家居设备。平台客服冒充官方人员称因系统升级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平台已封停涉案账号,且虚拟币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履约能力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误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已履行商品交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第三方合作凭证。申请人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过程。庭审中公司承认客服账号为内部人员,但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商品款项约2.8万元,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认定公司存在重大履约瑕疵但未达到刑事诈骗标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平台需对用户资金安全承担审核责任,建议通过正规支付渠道交易,留存完整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