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应聘文职工作。次日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链接,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并声称需提供短信验证码配合操作。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导致3.5万元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系精准信息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预见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按流程验证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追踪证明,确认虚拟币账户与公司无关联,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环节身份验证,求职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