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3.5万元未果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3.5万元未果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交易过程中,李某使用伪造的收款账户并展示假币调包手法,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从李某使用过的设备中提取到监控视频,显示其曾持假币在某线下商超与他人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交易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伪造账户及假币调包的异常交易行为,结合平台风控数据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诈骗金额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