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遭遇婚恋交友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王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机构认证证书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缴纳培训费用。期间多次以'安全账户验证'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向平台举报并保留全部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与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所谓'婚恋对象'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的第三方人员,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调取平台电子证据存证报告,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进行真实性核验。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5月至7月期间的通话录音、转账截图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仅能提供格式化培训协议文本。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且部分款项用于证书代办服务,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类合同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证书代办'类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资质证明。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涉及对公账户转账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