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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扫码充值遭贷款专员诈骗

【标题】张某某扫码充值遭贷款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添加好友,对方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可提供30万元额度贷款。通过线下街面场景的多次线下会面,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所谓贷款专员实为无资质人员,且该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贷款业务,资金已通过多级拆分转入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关系,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确认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转账记录,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发现该账户存在大量类似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资质、伪造交易场景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对方身份造假,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0条对涉诈资金的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警惕线上贷款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询官方备案信息。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向平台举报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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