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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现金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现金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诉讼,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留学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奖学金为诱饵推荐其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在经历三次线下接触后,李某某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多次发送伪造的课程安排短信。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给公司指定的中间人王某某,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账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公司称款项已转给合作机构且未签合同,否认诈骗行为,质疑短信截图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127条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申请笔迹鉴定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多级账户快速转移,最终确认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虚假宣传,责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质审核,受害人应保留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培训费,需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