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点击短信链接遭骗3.5万元

待业人员点击短信链接遭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点击短信链接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该公司HR的短信,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投资理财链接,要求张某某配合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质。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次日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走,遂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建立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截图,证明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其进行投资操作。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无法证明短信发送主体身份。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连续性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渠道真实性,警惕以招聘为名诱导操作账户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劳动者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屏幕共享要求与资金快速转移特征符合电信网络诈骗认定标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