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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冻结账户张某某索赔案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冻结账户张某某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账户冻结,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10日,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诈骗信息,对方谎称账户出现异常需配合核查。5月15日,诈骗分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致电,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导致账户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约3.5万元工资无法提现。事后发现系电信诈骗,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资金安全审核机制致其被骗;公司认为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通知;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资金安全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2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操作双人复核制度,员工需提高对冒充领导诈骗的识别能力,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