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培训贷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遇阻
【标题】兼职培训贷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遇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兼职培训贷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培训'为由诱导其办理培训贷。公司冒充投资导师进行线上指导,要求通过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线下转账,最终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关联账户。张某某发现骗局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止损导致部分损失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系投资失败所致,否认存在欺诈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承认存在培训贷环节,但称已按约定提供投资机会。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数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及资金异常流动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判定公司需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冒充专业导师方式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链断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应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行为需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