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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案件办理'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期间李某以'紧急止付'为名多次发送伪造的法律文书短信,最终APP被下架且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向平台投诉,但因已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无法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用户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但仅出示模板化合同协议。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公司辩称用户应自行承担脱离平台后的风险,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线及短信内容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冒用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执法身份的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灭失时,需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保留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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