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医疗养老项目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骗取信任。在所谓医疗养老项目中,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骗子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资金经境外账户流转后,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监控视频显示对方存在假币调包行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仅为中介服务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平台信息调取是否构成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监控视频及跨境资金流水,发现公司员工存在伪造公检法证件行为。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异常记录形成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确认其通过虚构征信修复方案实施诈骗行为,且利用假币调包手段掩盖资金流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医疗养老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监控证据。发现假币调包应及时报警并冻结跨境资金账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