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刷单骗局骗钱账户冻结索赔
【标题】求职者被刷单骗局骗钱账户冻结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刷单返利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QQ群看到招聘兼职信息,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缴纳保证金。在与自称公司员工的'李女士'聊妥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中奖需要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其账户被冻结。察觉异常后张某某报警,警方确认该公司存在虚构招聘信息及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强制索取验证码,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员工身份真实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分析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部分转账记录时间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对其主张的额外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刷单返利'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遭遇账户冻结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