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员工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维修员工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类维修工作。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争议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为某小区提供维修服务时,按公司要求通过支付宝垫付材料费。期间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以需通过第三方平台操作为由要求其脱离公司指定交易渠道。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公司未按约定返佣,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骗子诱导转账;公司则称该员工系自主操作,且已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完成资质审核,认为属于个人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维修服务合同、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发现张某某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曾被要求提供账户信息。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培训记录,且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号。双方就转账时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交易资质的过错,但张某某在未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擅自操作,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交易审核流程,员工办理业务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