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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婚恋对象王某。王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引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APP进行操作,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王某失联,遂向平台客服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口,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大额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APP注册信息及聊天记录。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王某与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委要求补充屏幕共享过程录像及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APP截图和转账凭证,未能完整形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举证交易真实性,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警惕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及屏幕共享过程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数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防范虚假交易风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