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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冒充政府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冒充政府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男,32岁,无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某市,从事网络技术服务。案由涉及诈骗及非法占有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称可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需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对方以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账户,并提供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工作机会,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3.5万元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笔费用为项目保证金,且已通过线下会议说明情况,认为申请人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沟通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采纳申请人证据并启动司法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以入职为名实施诈骗行为,责令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入职缴费骗局,保留转账凭证和虚假材料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