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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诈骗信息,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对方以需先垫付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无资质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资质、伪造交易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通过短信完成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经核查,公司存在脱离平台交易、先垫付后返佣的异常资金流动模式,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伪造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诱导点击链接,核实贷款资质需通过正规渠道。对于高收益理财项目,应特别注意资金垫付和多级拆分等异常交易模式,及时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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