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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老师诈骗贷款保证金被判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老师诈骗贷款保证金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学历提升培训。期间,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冒充投资老师,以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中转账约3.5万元。王某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发送贷款平台验证码,后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拒绝返还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且培训合同已履行,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与APP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公司承认王某具有员工身份但声称其行为属个人行为,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交易流水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王某冒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返还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以培训为名实施诈骗的新型犯罪手段。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中,虽证据链完整但因公司管理漏洞导致赔偿比例不足全额。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