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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兼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赔偿

【标题】老年兼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职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电话,称其有高佣金兼职机会。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该公司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冒充领导诈骗,遂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质证明及服务明细,其仅出示模糊合同。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领导头像及公司名称,微信转账记录与APP下架通知形成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实际履行义务,且存在明显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30%损失,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敏感信息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领导的兼职邀约,核实企业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老年人群体需加强反诈宣传教育,避免轻信陌生来电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