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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项目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公司新推出医疗养老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平台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获取账户信息后,诈骗分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将资金分拆转入多个账户完成洗钱,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人员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张某某擅自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其与冒充客服人员的通讯轨迹。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公司官方软件无关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对资金拆分路径存在解释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本案显示,通过屏幕共享泄露账户信息属于典型电信诈骗手段,建议开通双重验证并定期核查资金流向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