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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取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虚构考试包过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培训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包过'广告,对方自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屏幕共享后,对方伪造公文材料承诺100%通过考试,诱导张某某使用虚拟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付款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所谓'政府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电子合同,且已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部分课程因平台限制无法进行,要求扣除已产生费用。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是否应全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工作人员的视频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伪造的'政府公文'截图。公司承认员工曾冒充公职人员但否认诈骗故意,主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后,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身份及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受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故裁决公司退还80%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包过'等绝对化承诺。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企业主冒充政府机关进行虚假宣传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追责。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